2023-07-08 08:07:40 來源: 微商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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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我国现行法律文本的研究进行梳理,在实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深入探讨大学生微商现象。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分析大学生微商现象中的常见问题。 问题主要集中在行业规范尚未形成、商事主体界定不明确、信用体系缺失、金融体系缺失、维权途径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等。 。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包括加强行业规范、明确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主体信用机制、建立商业金融体系、权益损害救济、完善小微企业主体信用机制等。大学生微商的法律意识和自我能力。 通过对大学生微商的法律规制,一方面发挥法律在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将微商行为纳入法制轨道; 。
关键词: 大学生 微商 特殊法律保护 法律规制
微商是近年来随着微信平台的兴起而兴起的一种新的经营模式。 其监管尚存在法律空白,相应的法律研究成果也很少; 但在实践中,有关微商的纠纷却越来越严重。 越来越多。 在众多的微商中,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大学生。 他们的数量很多。 除了微商“经营者”的共同特征外,他们还有自己独特的特征。 大学生经营微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和集中。 因此,应对大学生微商进行法律规制,基于学生特殊身份的大学生微商合法权益也应受到法律保护。
2011年以来,微信成为时下最流行的社交信息平台,由此催生了“微商”群体的出现。 这次我们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聚焦于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结合、属于生活一部分的大学生群体,即大学生利用朋友圈做的“大学生微商”。商业。 目前,国内外尚无针对“大学生微商”问题的具体理论研究,但“大学生微商”在我国已产生广泛影响,法律应给予它关注和保护。
一、大学生微商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规范尚未形成
微商出现的时间较短,行业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而且由于进入门槛过低,很多素质相对较低的店主也进入了微商领域。 不检查、销售残次品、三无产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行业比较混乱。 2015年央视报道的“毒面膜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成本不到几块钱的口罩关于微商的法律规制,竟然卖到了几百块钱。 可见,行业规范的缺失会带来很多问题。
(二)商事主体界定不明确
商业交易需要遵守相应的登记规范。 从外部看,这是信誉的体现。 对内,是行政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的依据。 但微商的商事主体界定尚不明确,相关法律也未明确微商的法律地位。 的规定。 例如,《消费者保护法》第三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此外,《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具有经营能力,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业、商业活动的公民”。商业经营属于个体工商户。” 这些都没有对其主体的界定作出相关规定,大学生微商作为微商中的一个特殊群体,有人认为大学生微商是一般民事主体,其交易行为仅适用于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的一般规定; 有人认为,大学生微商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应该承担经营者的责任。 大学生微创业的法律地位尚不明确,导致其权益缺乏法律保障。
(三)信用体系缺失
大学生微商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欺诈问题。 梁惠兴教授认为,“所谓欺诈,是指故意欺骗他人作出错误判断,并根据这种错误判断表达意图的行为”。 王利明教授也认为,所谓欺诈,是指基于错误的判断,故意告诉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表达意图。 大学生微商主要依靠自己的朋友圈,大多没有正规的实体店,购买产品的渠道比较混乱。 从第三方购买商品或者让他们代发,很多大学生微商从来没有使用过自己买卖的商品,只是在朋友圈里夸赞自己的商品物美价廉。 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 另外,消费者购买产品仅依赖商家发布的图片和文字信息,无法参考其他消费者对产品的客观评价,导致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关于微商的法律规制,引发问题。 然而,大学生微商并不知道其中确实存在欺诈行为,这给大学生微商的生存带来了相当大的负担和挑战。
(四)金融体系缺失
商业交易的前提之一是保证金融体系的合理合法运行。 现代商法的总要求也是建立规范的商业金融。 大学生微型企业在开始采取商业主体形式时,应更加注重财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 但事实上,大多数大学生微商获取利润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来自于逃税。 在交易中,大部分小额多次交易或熟人交易在达到一定规模后都会涉及到税务问题。 但由于交易往往具有隐蔽性,“征税难”成为问题。
(五)维权渠道缺乏
目前,中国法律更加注重保护消费者,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 但由于大学生微商是一个特殊群体,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也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和重视。 目前,我国互联网相关法律还不是很健全,尚未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对其进行限制和规范。 市场目前还没有一定的监管机制,在网络完整性和网络安全问题上还存在不少漏洞。 政府对大学生微商创业政策的支持力度还不是很大。 相关法规还比较缺乏,大学生微商的处境依然十分困难。 微商的兴起并不像淘宝那样有很长的早期积累。 大学生微商入行门槛低、立法不足、监管不完善,让他们遇到问题时维权无处可去。
(六)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对微商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触犯法律,甚至构成刑事犯罪。 首先,从国外购买的商品作为个人物品清关,然后转售。 这种倒卖货物的行为属于走私罪。 我们还对这个问题的认识程度进行了调查。 不少大学生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大学生微商采用的代理模式与传销类似。 《禁止传销规定》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或者销售所发展人员的方式发展人才。 按绩效计算支付报酬,或者要求开发人员缴纳一定费用作为取得会员资格的条件等,其目的是谋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另外,传销是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国家也采取禁止的态度。 虽然不能简单地将微商定义为传销组织,但由于大学生对微商的法律意识淡薄微商推广找青鸾传媒,很容易被误认为是传销组织。 2. 大学生微商法律规制
由于上述现象成因的复杂性,如何保护这一特殊群体的解决方案还应该是综合治理体系。 结合调查中大家对此问题的防护建议,得到以下解决方案:
(一)加强行业规范
对大学生微商的法律规制根源于规范行业的准入制度。 鉴于大学生微商经营范围和管理模式的特殊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大学生微商市场准入制度。 此外,媒体报道的“毒口罩”事件也反映出微商行业监管不利。 建议工商部门加强监管,网络监管部分可以与腾讯合作。 腾讯作为微信的开发公司,有义务、也有能力限制大学生微信业务的资格。 由于其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参与了双方的交易,因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审核商户微信账号,制定“大学生微商”专项规定,实行实名认证,限制“大学生微商”好友数量,限制使用频率或频率对广告信息内容进行监管,对不合法内容的强制删除,举报信息要及时处理,并对信用不良的大学生微商账户采取注销等处罚措施。
(二)明确主体地位
明确大学生微商经营者资格,通过法律强制大学生微商履行法定义务,让相关部门对微商的监管和处罚有法律依据。 纵观我国目前的立法,涉及微商的立法还很少。 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第一部电子商务系统性法律——《电子商务法》目前还处于立法起草阶段。 从行政法规的角度来看,与网络交易相关的监管规定是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不涉及微商。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购”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是否适用于微商仍存在不确定性。 虽然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颁布了《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化妆品微商的行业规范,弥补了化妆品微商的行业规范。存在一定程度的监管空白。 但目前仍缺乏惩罚措施。 此外,草案只是自律规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 草案只有成为法律才具有约束力。 建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国家行政部门首先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小微企业的定义、形式和监管职责划分,对小微企业进行必要的前期监管。全国范围内的企业,然后在相关法律中增加相应的规定。 条款,在法律层面明确微商。 这样,法律法规并列的规范体系就基本形成了。
(三)建立健全小微企业信用机制
由于其虚拟性,建立有效的商业信用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因此,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登记检查制度,对大学生微商进行登记并定期审查。 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 如有违约或侵权责任,将被扣除一定的信用值,并对表现良好的给予奖励。 建立合理有效的信用体系可以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
(四)建立商业金融体系
大学生微型企业获得的利润有一部分来自于逃税。 建议调整海外代购税收政策,加强海关查验,一定程度限制大学生微商采购来源。 同时,加强技术平台建设,规范交易流程。 我认为可以参考传统的淘宝运营模式,建立第三方交易平台,有效防止逃税。
(五)权益受损的救济措施
1. 违约救济。 大学生微商采购商品时,双方之间存在销售合同。 如果购买的商品与卖家描述不符或者双方约定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根据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返工、退货、减价或报酬等违约责任。
2. 侵权救济。 如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您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寻求救济,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依照法律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3.司法救济。 权益受到损害,对方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适用刑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规定,生产者、销售者掺假或者掺假产品,冒充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罚:刑法的具体规定要根据犯罪情节而定。
(六)增强大学生微商法律意识和自我能力
加强对大学生主观行为的引导,国家、政府和学校应加强对大学生法律意识、守法意识、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 例如,他们在购买商品时具有签订销售合同或书面协议的意识,知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如何运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来维权。 针对目前朋友圈假货、产品质量低下的问题,应严格把控进货渠道,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诚信经营,同时强化服务意识,完善售后服务,建立长期信任关系。 对于产品的售后使用,可以建立匿名的商品评价系统。 另外,刷屏的时间和方法也要注意。 广告新颖的同时,分享一些产品体验和正能量。
三、结论
“存在就是合理的。” 微商行业的出现是必然的,这是当前市场经济和网络发展所决定和推动的。 微商的快速发展是我国电子商务进步的一个缩影。 创建三年来,取得了长足发展,大学生微商数量实现爆发式增长。 这体现了其发展的巨大潜力和重要地位,但也由于其出现较晚且无监管、缺乏监管而陷入发展瓶颈,从而产生了一系列混乱现象。 很可能会导致这个行业的消亡。 针对“大学生微商”存在的问题,笔者课题组开展了“大学生微商法律规制研究”科研活动,形成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等成果,旨在保护大学生微商的特殊处境。 同时,为相关部门规范微商市场提供建议和参考,更好地促进微商行业的发展。
参考:
[1] 梁惠兴. 民法[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2] 王利明. 民法[M]. 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3] 《禁止传销规定》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美容化妆品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现场颁布《中国化妆品微商标准(实施草案)》。
[5]张文贤. 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
[6][德国]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范阳等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作者简介:李智慧,辽宁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法学专业,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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