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06 14:24:05 來源: 微商网
进入秋冬季节,因为风大,空气干燥稀薄,紫外线穿透力加强,不少市民会选择在户外活动时佩戴太阳镜出门,不仅可以保护双眼,绚丽多彩的造型更能增添几分时尚的感觉。然而,楚天都市报记者留意到,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5个网络交易平台29家企业销售的44个品牌49批次太阳镜进行了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其中有14批次不合格,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牌眼镜。
记者在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看到,本次检测不合格检出率为28.6%,比去年上升了4.6个百分点。其中,抽查进口奢侈品牌24批次,有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0.8%;抽查国产品牌25批次,有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36.0%,另外,有2批次无生产厂名、厂址。不合格项目主要是可见光透射比、光透射比相对偏差、色极限、交通讯号透射比和标志五个项目。与历年抽检情况相比,今年新增不合格项目色极限。
记者看到,在“交通讯号透射比不合格”一项中,上海易高光学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东莞市联顺眼镜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EVISU”牌太阳镜(型号规格:均匀色 7001),红色交通讯号透射比实测为5.4(标准值应≥8),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而在“可见光透射比不合格”一项中,如爱特思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ZARA”牌太阳镜(型号规格:均匀色 0475/697/807/99),可见光透射比实测为右16.8、左14.7(标准值应>40),未达到企业明示浅色太阳镜标准要求;上海郝秀眼镜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温州市东田眼镜制造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FILA”牌太阳镜(型号规格:均匀色 FLS7384),可见光透射比实测为右24.6、左23.8(标准值应8<tv≤18),与企业明示遮阳镜3类标准要求不符。
根据抽检结果,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并依法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调查处理。
对此,武汉市眼镜协会会长易桃洋介绍,太阳镜类别不同、分类不同,太阳镜用途截然不同,上诉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消费者对太阳镜的正确选购和使用。比如“交通讯号透射比”是反映太阳镜产品对于红绿灯的识别性能,是极为重要的安全性项目。该指标不合格,配戴者无法正确辨别交通讯号灯(红绿灯),如果作为普通的太阳镜使用,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易会长介绍,目前在市场销售的太阳镜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遮阳镜”,遮挡阳光,减轻眼睛过度调节造成的疲劳或强光刺激造成的伤害,另一类是“浅色太阳镜”,主要是装饰作用,阳光不强烈时可以使用。如果消费者误把浅色太阳镜当作“遮阳镜”使用,不但起不到遮阳效果,还会损伤眼睛。易会长提醒,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选购太阳镜,同时在购买时索要包装和吊牌,并在***上注明品牌、类别和型号,便于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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