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9 17:56:38 來源: 微商网
18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对P2P网贷行业开出一剂“猛药”。《提示函》显示,截至目前,山东省内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提示函》明确了P2P网贷机构的性质,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2016〕1号令),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P2P)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根据上述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明确,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出借人方面,提示函强调,出借人应高度关注投资风险。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出借人需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不应以网络借贷平台及股东背景来判断投资的安全系数。一旦出现假标或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出借人有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和利息。
据《提示函》,借款人须认真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形成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款义务,否则会对借款人信用造成不良影响。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资金,情节严重的将受到法律制裁。
此外,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还给出了解决网络借贷各方纠纷的途径: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自行和解、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暂停或者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曾公告表示,湖南省整治名单内被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有关规定,将予以取缔。此次《提示函》的发布,意味着,继湖南省之后,又出现一省将取缔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
(原标题:山东开出“猛药”:省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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