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4 18:59:11 來源: 微商网
原标题: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
摘要 【两部委: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海关总署: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
2019年第177号
(关于解除美国禽肉进口限制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原质检总局、原农业部联合发布的2013年第19号、2013年第103号、2014年第58号、2014年第100号、2015年第8号公告对美国禽肉进口的限制,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要求的美国禽肉进口。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
2019年11月14日
【延伸阅读】
中方对美方确认中国自产原料禽肉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表示欢迎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表示,2019年11月8日,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了中国自产原料禽肉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自产原料禽肉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中方对此表示欢迎。(来源:新华社)
美国确认中国输美鲶鱼产品监管体系等效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表示,2019年11月5日,美国《联邦纪事》公布了中国鲶鱼输美的最终规则,确认中国鲶鱼监管体系与美国等效。中国是全世界仅有的3个被列为有资格继续向美国出口鲶鱼的国家之一。此前,中国输美鲶鱼监管体系已顺利通过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的文件审核和现场验证。
2015年12月,美国出台《鲶形目鱼类及其产品强制检验法规》,规定出口国必须参照美国监管体系对输美鲶鱼实施等效监管,否则将丧失对美出口资格。该法规出台以来,中国海关与美国农业部多次进行磋商,并3次向美方提供文件审核材料,2次接待美方现场检查。由此,一方面促成美方延长法规过渡期、减少不合理评估项目,降低贸易成本;另一方面,指导出口企业根据法规要求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自检自控水平,保障出口产品符合要求。美国是我国鲶鱼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占我国鲶鱼出口总量的90%以上,此次美国确认我输美鲶鱼产品监管体系等效,将对我输美水产品贸易产生积极影响。(来源:新华社)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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