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1 10:56:58 來源: 微商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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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淘宝、京东等千里马中又冲出一匹黑马,那就是微商。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微商从业人员数量已超过1000万人青鸾传媒专注微商推广,市场规模超过900亿元。 但微商发展中假冒伪劣商品频发、消费者维权难度大、商家代理无节制发展、非法集资等也使其“繁荣”受到质疑……统计数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显示,2015年全国消费者协会受理远程购物投诉20083件,其中网络购物占比95.41%。 其中,以微商为代表的个人网商成为投诉热点。 那么,微商发展的乱象到底是什么,为何频频发生,如何监管,又走向何方? 本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问题:假冒伪劣+代理机构混乱
■消费者投诉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售后保障上,代理商携款跑路现象屡见不鲜
消费者邓女士日前在微信上购买了1788元的丰润茶。 收到货后,她觉得产品不值这个价钱,于是要求商家退货。 商家拒绝了,并表示稍后会有辅导员联系邓女士。 随后,一名自称梁总监的人两次联系她,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其他产品。 邓女士前后花费了3万元,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她感觉自己被骗了,但又别无选择。
让邓女士哑口无言的是2014年依靠社交应用走红的微信业务。 什么是微商? 一般来说,就是利用微信等社交工具来展示和销售产品的卖家。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经过多方研究并与腾讯深入沟通,初步确定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的方式主要有四种:一是利用微信平台宣传产品或店铺,但最终成交主要发生在淘宝等传统网络平台上; 二是直接在微信中的“购物”功能选项中购买,主要是京东商城的购物入口; 三是通过腾讯认证企业的官方微信账号进行销售; 四是在微信朋友圈私下购买完成的交易或通过个人微信公众号进行的交易。
事实上,前三者并不是纯粹的微信业务,买家和卖家只是利用微信来扩大影响力或方便支付; 而微信朋友圈推销商品是时下微商的主流,也存在产品质量问题。 ,引起消费纠纷最多的情况。 广东省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投诉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和售后保障方面,主要体现在所购产品缺乏售后服务、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退货、使用出现问题且无法保修的产品。 不少有经验的网购人士表示,微信上卖的所谓名牌、大牌十有九是假货。
更严重的乱象已经超出了消费领域。 为了更广泛地拓展市场,很多微商逐渐从B2C(企业对消费者)模式发展到C2C模式,即通过品牌商寻找一级总代理,从一级总代理向下级发展代理销售产品。
记者调查发现,一方面,由于一些品牌商无节制地发展代理商,导致代理商跑路的现象屡见不鲜; 有人质疑这种病毒式扩张的营销模式: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物,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有人声称微信微商推广,只要有实体商品,就是分销。 还有人质疑,当商品的真实价值与售价相差甚远时,本质上就是一种传销……
原因:虚拟身份+法律真空
■通过朋友圈私下交易,仅依靠个人名誉、友情等,不受《消费者法》保护,消费者维权困难
“这些乱象的出现,首先是微信业务本身发展得太野蛮、太迅速,构成太丰富、太多样化。” 家住广州市天河区、有多年网购经验的万女士告诉记者,她加了一个微商好友。 其中,有的是做海外代购的个人,但“鬼知道他给你寄的是海外买的正品还是来历不明的假货”; 广州皮具城也有做“A货”的。 商家,明确告诉您,是假货; 大部分是品牌代理商,部分货品来自正规厂家,还有不少是“三无产品”……
更本质的原因还是由于微商本身的特点。 有关专家指出,绝大多数微商不具备主体资格证书,导致经营者身份虚拟化。 “这也决定了只能是熟人和人际信任来维持他们的交易。” 记者的微信好友、网上一位名为“韩志和”的微商商家指出:“你在淘宝买东西,有平台商家为你保驾护航,如果有平台商家的星级就会被拉低。”差评,被投诉售假货可能会被关店;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很多企业的微信公众号上线时都经过严格的身份验证,与他们进行交易时,有一个一套严格的法律框架和平台边界保护。” 另一方面,与普通的网上交易相比,微商有很多不同之处:一是依托社交软件;邀请、邀约;三是实名注册、押金缴纳、信用评价等没有任何限制。第三方支付保护。
“换句话来说,制约微商商家的是相对较软的个人信誉、友情、朋友之间的互信等。如果卖家真的撕破脸皮,抛开这些约束,消费者就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了。”维权;同时,消费者如果从不熟悉的人那里购买昂贵的东西,就很容易被敲诈。” “韩志和”坦然说道。
对此,广东省消委会解释称,由于微信购物是公民私下交易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的行为,如果发生消费纠纷,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但在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微信微商推广,消费者举证难度很大。而且诉讼时间长,大多数消费者最终不得不放弃自己的权利。”
建议:市场竞争+信用体系
■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围提上议事日程,需借助媒体宣传和舆论加强引导
当记者向流通领域的监管部门广东省工商局提出这些问题,并询问如何加强监管时,工商局拒绝了采访。 有关专家分析,在微商领域,单纯喊“加强监管”未必能取得好的效果。 与微商的“小散”相比,行政监管成本过高,层层代理、多级转包增加了监管难度。 这或许才是监管部门真正“无可奉告”的原因。
广东省消委会专家也表示,由于不少微信商家通过朋友圈转发商品信息,且未在工商部门注册,在交易时利用微信私下转账。 在这里工作很难。
不过,在“韩志和”看来,我们不应该因为一些问题而“打死”:“任何行业都会有一些坏苹果,经过一段时间的竞争,市场规则最终会分出良莠不齐。” “不好。”她认为,要通过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倡导认真做好产品,引导代理商朋友慎重选择产品、考察企业。
此外,广东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也建议,一方面要加强对微商平台的监管和自律; 同时,尽快将微商纳入法律规范范围。 目前,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职责指引》等法律法规。 《社会责任》等网络交易法律法规。新兴消费方式尚处于兴起发展阶段,建议纳入电子商务范围,以网络交易形式进行规范管理,从而杜绝因“任性生长”而引发的各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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