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8 18:04:47 來源: 微商品牌网
微信朋友圈“让人一天瘦一斤”的古代减肥药“燃脂减肥胶囊”被警方认定为假药,没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也没有药监局批准。 经权威部门检测,其中竟含有西布曲明这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违禁药物。
记者调查发现,与传统销售渠道不同,这种有毒三无产品是通过微信朋友圈向熟人销售。 包括微商在内的社交电商销售渠道不仅逃避市场监管,也给受害人的维权造成了很大困难。
“网红”减肥药含有违禁药物成分
几个月前,苏州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接到线索,徐州新邑警方在办理一起制售假药案件时,发现假药流向张家港市一名销售人员。
7月24日,张家港警方锁定了37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 经查,杨某在张家港市区经营一家女装店,还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其他产品,其中就包括上述假冒药品。
据信宜警方介绍,该假药名为“中药减肥丸”,没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说明书、生产批号。 经过简单包装后,以“中医减肥”为幌子,通过微信代理商进行分销。 原价每粒0.7元,但到消费者手中时,价格已经上涨了10倍以上。
张家港警方发现,今年以来,杨某一直在微信上推销另一种名为“燃脂减肥胶囊”的减肥药物。 产品说明书上写明,由灵芝、冬虫夏草、人参等名贵中药制成。 据称适合各种类型的肥胖症状,每天服用1-2粒即可轻松减肥。 然而,该药也是假药,没有国家药品批准文号,也没有获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 记者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到生产企业“湖北鲜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该药品的包装上注明,并显示没有该公司。
据张家港警方初步调查,该案受害人约20人,分布区域较广。 江阴的朱女士花了300元从阳某地购买了一盒“燃脂减肥胶囊”。 “吃完后我感觉很渴。”
一名大学生花400元买了一盒古法减肥药。 他在知乎上透露,服药一周内,他出现“失眠、恶心和无法控制的腹泻”。 在“减肥老方”论坛上,不少用户留言称,服药后出现“月经不调”、“心慌”等症状。
某微商代理出具了2015年该减肥药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药品“符合《复方减肥胶囊》标准要求,未检出禁用成分,检验结果合格” ”。 印章为CVC Co., Ltd.,机构名称不详。
张家港警方将“燃脂减肥胶囊”送往苏州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检查报告指出,该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用于治疗肥胖症的药物。 具有增加饱腹感、降低食欲的作用。 西布曲明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副作用,例如血压升高和心率加快,并可能增加患心脏病的风险。 201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停止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社交电商市场监管难度加大
经张家港警方审讯,杨某称,“燃脂减肥胶囊”是从好友韩某处购买的。 29 岁的韩女士在张家港市中心经营一家女鞋店时,使用微信推销产品。
3月初,韩某在网上看到了名为“古法减肥”的“燃脂减肥胶囊”。 他立即以每盒280元的价格购买,并在微信上以300至400元的价格出售。 短短几个月,利润就超过12万元。 由于该药减肥效果明显,且销量火爆,杨某还从韩国某地采购该药进行销售。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资质。 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马海兵告诉记者,微商出售药品,甚至是假药。 除了群众举报和警方查获外,“一般来说,这种信息很难捕捉到,我们无从下手”。
马海兵介绍,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设立了互联网业务监管科。 但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科技手段,该部门目前重点监控的是企业自有网站、电商平台等发布的虚假广告和虚假信息,在技术上无法监控销售假药的微商。 。
张家港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民警告诉记者,警方对微商非法销售行为有管辖权,但主动搜查难度较大。
记者在某网购平台上发现微商减肥药代理,销售“燃脂减肥胶囊”的商家一般不会直接在网页上宣传自己的产品,而是提供微信等网络通讯工具账号与买家沟通。
微商依靠社交平台在熟人圈子里进行推广和销售,使得微商交易变得私密化、闭环化,监管难度加大。
马海兵还提到:“如果(用户)在网上发布信息,平台可能不在张家港,所以这必须由平台所在的市监察局处理。”
目前,犯罪嫌疑人韩某已被刑事拘留,杨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社交电商行业亟待规范管理
中国互联网协会社交电商工作组已连续五年对社交电商行业进行观察。 《2018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发现,虚假广告是当前社交电商行业最严重的问题。
此外,由于此前规定模糊、监管缺失,微商代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成本较低,导致出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宣传等损害权益的情况。消费者的利益。 消费者仍然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经过多年的发展,拥有大量消费者、巨大市场交易量的社交电商行业已成为中国零售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019年中国社交电商行业发展报告》预计,今年社交电商市场规模将达到20605.8亿元,从业人员数量将达到4801万人。
中国互联网协会社交电商工作组秘书长于丽娟表示,目前,《电子商务法》、商务部《社交电商业务标准(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批准)已经规范了社交电商,包括微商行业的网络营销。 并作出了相关规定。 微商行业监管已初步走向法制化。 《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社交电商规范运营初步有了法制依据。
“国家立法和行业共治是两个关键词。” 于丽娟认为,社交电商行业的管理规范微商减肥药代理,除了从源头上管理违法行为外,还需要建立覆盖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的法律法规,并在同时形成全行业共治,实现对社交电商平台的有效综合治理。
中国消费者协会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执法。 在坚决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失信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润文 实习生王启文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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