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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购车维权的那些事儿你知道吗?

2023-12-21 10:01:26 來源: 微商品牌网 作者:微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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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车后发生纠纷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取决于车主是否属于“为日常消费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的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条例》中的“消费者”是判断标准,依据是所购买的车辆行驶证、所有权证书上是否登记为非营业性车辆,而不是单纯看所购买车型的外观。kOF微商品牌网

2、车主在购车前一定要了解“二手车”的定义。 汽车登记后,车主只通知他们,车行只通知他们车辆需要“注销并重新登记”,但“已注销的车辆”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并且重新登记的才算二手车”“如果将这种情况解读为主张车商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不会予以支持。kOF微商品牌网

购车维权kOF微商品牌网

案例1,案号(2019)沪01民中12510号kOF微商品牌网

上海的李女士从上海科达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奔驰汽车,但发生纠纷,她将此事告上法庭。 李女士表示,她提车后收到二手车购买发票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是二手车。 她认为科达公司构成欺诈,请求法院撤销汽车销售合同,并建议科达公司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 科达公司辩称,李女士所陈述的事实不存在,涉案车辆需要“先注销后重新登记”的事实是李女士购买时明知并同意的。车,而且不存在欺诈行为。kOF微商品牌网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上海领取车牌的流程规定,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车辆登记机关办理一系列手续,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以及被许可人的合作。 因此,当李女士完成登记流程并收到购车发票后,才意识到自己购买的汽车是二手车,这不符合日常生活常识。 她声称该公司通过声称构成欺诈而构成欺诈。 一审判决被撤销,李女士被解职。 所有索赔。kOF微商品牌网

3、车主付款后未能提车,车主要求“三倍赔偿”被法院驳回。kOF微商品牌网

案例2,案号(2015)峨江安民商第00221号kOF微商品牌网

家住湖北省武汉市的蔡女士在从武汉黄埔威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新款“福特翼虎”汽车后发生纠纷,蔡女士诉诸法院。 她认为,在付清全款后提车前,维瀚公司在未做维修记录的情况下自行修理车辆,意图隐瞒车辆损坏情况,并将修理后的车辆当作新车交付,已构成诈骗罪。 。 她请求法院判处维瀚公司退还购车款及其他代收费用,并将购车款及登记费加三倍。kOF微商品牌网

商法问题提问_<a href=http://www.ka981.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微商</a>法律服务方案_<a href=http://www.ka981.com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微商</a>法律问题kOF微商品牌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蔡女士与威瀚公司之间的《购车合同》有效,《购车合同》订立时涉案车辆没有损坏。 目前,维瀚公司不构成欺诈行为。 事后,维瀚公司在涉案车辆登记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 虽然其在未通知蔡女士的情况下自行修复,但此时车辆尚未实际交付。 不能认定维瀚公司“故意向对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此外,涉案车辆交付前,蔡女士发现车辆有损坏,拒绝提车。 她并没有根据维瀚公司的行为做出错误的意图表达。 因此,维瀚公司不构成欺诈。 蔡女士依据消费者维权法要求三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kOF微商品牌网

4、经销商未将信息告知车主,导致购车合同的根本目的未能实现。 法院认定,该汽车经销商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kOF微商品牌网

案例3,案号(2018)川民民2299号kOF微商品牌网

四川人张女士与遂宁融和品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再审判决 张女士从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车辆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已被售前修复。 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故意隐瞒这一信息,导致误会。 她做出了错误的意图表达,构成欺骗消费者。 我们请求法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依据,撤销与该车的销售合同,并退还一、三赔偿金。kOF微商品牌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修记录是车辆的重要信息,经销商未告知她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遂支持张女士的上述诉讼,责令经销商退还张女士全部车款,并支付车款三倍的赔偿金。kOF微商品牌网

5、如果汽车经销商未披露的信息仅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用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法院仅会判决经销商承担履行合同瑕疵的违约责任。kOF微商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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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维权kOF微商品牌网

案4,案号(2019)湘05民终116号kOF微商品牌网

湖南邵阳的康先生从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长安福特蒙迪欧。 开了两年后,他在朋友开的一家二手车行的系统中发现,该车在购买前已在工厂修理过,进厂时有里程数。 他认为该车是二手车,并发现销售公司并没有告知该车该车已进行过第一次保养微商法律问题,且格栅已更换。 与公司交涉无果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退还车辆。 汽车购置价款和购置税按照汽车价格的三倍进行补偿。kOF微商品牌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车登记信息显示为初次登记,出厂行驶里程为200公里。 这既不是康某声称的二手车,也不是试驾车。 因此微商法律问题,康声称汽车销售公司构成欺诈。 其不支持汽车销售公司在交付前未告知康某涉案车辆已进行过保养、更换的事实,因为该信息对于危及车辆的安全性能、主要功能和基本用途不具有根本性。 因此,该信息不构成欺诈,但该信息仍然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和财产利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经认定,汽车销售公司赔偿康某3万元。 。kOF微商品牌网

6、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销商采用轻微手段打磨新车存放和流通过程中造成的轻微缺陷,属于正常合理的新车预售行为。 不告知不构成欺诈,也不构成侵犯知情权。 的违规行为。 基于该车存在质量缺陷,经销商主张在提车后6个月内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此时经销商承担产品质量举证责任,但此时一般认为经销商并不知晓汽车的质量缺陷。 如果车主想要主张“退一赔三”,就必须证明经销商在卖车时明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kOF微商品牌网

最后,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都在推行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满足当前群众更愿意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实际需求。 他们在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各类调解平台,引进各类调解员,配备快速仲裁员。 法官或团队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型的纠纷解决方案和方便、快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 汽车消费者可以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站、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渠道进行诉讼维权。 还可以自行与经销商协商、联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向工商部门投诉等,通过非诉讼方式维权。kOF微商品牌网

上海四季律师事务所是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合伙律师事务所。 位于上海虹口区,地铁线路直达,交通便利。支持热线kOF微商品牌网

本所合伙人均为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律师,以及知名大学的资深教授和著名法律专家。 其中包括中国法学界领军人物、上海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倪正茂教授; 全法华人学术界联合会主席团主席、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法中心主任韩晓英教授; 原复旦大学法学系主任、西藏大学校长施文清教授; 毕业于海外知名大学的精英教授、医生、律师。kOF微商品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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